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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馆读者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过门禁系统身份认证后入馆。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时应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馆。严禁使用他人证件入馆。
二、仪表应整洁大方,衣着整齐,勿在馆内有不雅举止。
三、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规定处理。
四、馆内应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自觉将手机设为振动状态,请到室外接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五、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在公共物品或设施上乱涂乱画。
六、有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防止遗失或被窃。
七、文明使用馆藏文献资源,查找文献时应轻取轻放,不弄乱架位;一次取用文献不超过两册;阅览完毕请将文献放到就近的书车上。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查询机等设备。
八、注意文明礼貌,讲究互谦互让。请勿用私人物品占用阅览座位,读者离开座位半小时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图书馆每天闭馆时将进行清场。
九、出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应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
十、合理使用电子资源,切实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十一、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除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外,暂停当事人入馆30天,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态度恶劣者,通报其所在单位直至送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1、恣意破坏馆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勾划、污损本馆书刊资料,情节恶劣者。
2、将自己的校园卡转借他人或盗(拾)用他人校园卡冒借图书并将图书据为己有者。
3、未办借阅手续而将馆藏书、刊、报、磁带、光盘、碟片等文献资料带出馆外或藏匿于身上及利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转移到馆外者。
4、不按相关规程操作计算机、查询机和其他设备,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情节恶劣者。
5、违规使用电子资源,情节严重者。
十二、入馆后应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遇到困难或有其他问题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